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但是制造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竣工图(复印件)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根据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小的压力容器。哈尔滨压力容器厂公司提醒您主要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
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1立方);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蕞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